zyaqwsw 发表于 2022-10-24 16:59:4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进行判定。一、指标界定(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分为严重和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1.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2)石棉纤维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以上粉尘;(3)已确认对人致癌的化学有害因素(GBZ 2.1中标注“G1”的物质);(4)电离辐射(除外Ⅲ类射线装置、Ⅳ类和Ⅴ类密封源、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及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5)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2.上述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外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的特定时间段内实际接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本文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三)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分三类,分别为接触人数9人及以下、10~49人和50人及以上。二、风险分级方法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见附表1-1),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风险最低,Ⅲ级风险最高。附表1-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人)
≤910~49≥50
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Ⅰ级Ⅰ级Ⅰ级
不符合Ⅱ级Ⅱ级Ⅲ级
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Ⅱ级Ⅱ级Ⅲ级
不符合Ⅲ级Ⅲ级Ⅲ级
注:用人单位同时存在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时,依风险高者判定。三、风险分级步骤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或定期检测与评价报告,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调查,填写附表1-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进行风险等级判定,填写附表1-3。

附表1-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一览表
序号车间工种/岗位定员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
CTWACSTECMECPE噪声等效声级其他因素






















































































































































































注:①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和检测结果根据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或定期检测与评价报告填写。②CTWA为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STE为短时间接触浓度;CME为最高浓度;CPE为峰接触浓度。当同一岗位或地点具有多个检测结果时,应填报最高值。




附表1-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判定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
一般符合



不符合


严重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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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评估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风险,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风险最高。具体方法如下: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

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
Ⅰ级Ⅱ级Ⅲ级
A级甲类甲类乙类
B级甲类乙类丙类
C级乙类丙类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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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模板)





单位名称:单位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注册地址

工作场所地址

单位规模大□   中□小□微□行业分类

上属单位
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有□    无□职业卫生管理人数专职
兼职

职工总人数(含劳务派遣等)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含劳务派遣等)
职业病累计人数目前在岗

历年累计

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含劳务派遣等)上岗应检
在岗应检
离岗应检

实检
实检
实检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人数
符合人数

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人数
符合人数

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
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
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

本次评估情况概述
(主要包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概况、综合风险评估过程、存在问题及改正措施方案等情况。)
自查和评估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
序号不予处罚事项名称法律依据
1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3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4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5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或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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