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安监管科技便函〔2015〕90号日期:2015-12-10 来源:规划科技处 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视力保护色:
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第18号公告)精神,省安监局决定开展全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2015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安全评价机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为安全监管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二、考核对象
浙江省内甲级安全评价机构。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二)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过程控制管理运行情况;
(三)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四)机构基本信息及安全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情况;
(五)安全评价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六)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
(七)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和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及报送材料。请各安全评价机构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查及总结工作,并将填写完整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及相应附件材料、自查总结报告、年度工作业绩表报送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二)开展考核工作。省安监局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组织考核小组开展考核,考核采用形式审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加盖年审合格章;对考核不合格或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核要求
(一)各安全评价机构要积极配合省安监局做好这次年度考核工作,实事求是按时按要求认真准备考核材料。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双五条”规定,自觉杜绝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考核过程中,各安全评价机构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819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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