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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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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aqwsw 发表于 2015-10-11 23: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安监管〔2015〕28号
横琴新区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
现将《珠海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

珠海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摸清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推动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根据2015年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总体部署,市安全监管局决定组织全市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依法治安,深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切实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对用人单位的摸查率达到100%、信息上报率10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信息准确率100%;通过专项整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70%以上,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基础建设达标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85%以上;完成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作内容
1、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风险等级、职工总数、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展情况等(见附件1)进行排查;二是对排查情况形成职业卫生现状评估报告,分析本区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三是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2、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或技术改造的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历史遗留问题,督促用人单位补办控制效果评价或进行现状评价;二是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三是对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单位,督促其开展现状评价;四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督促企业开展检测工作;五是按照《珠海市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运动器材制造、汽车制造、灯具制造、打印耗材制造和危险化学品等八类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排查治理范围、任务和步骤
排查治理范围包括我市辖区内已纳入“一体系三平台”的4344家工业企业(含工业生产类、危险化学品类和中小微类的企业)。
本次排查治理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 24日-3月31日)。各区(功能区)安监部门要按本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已纳入“一体系三平台”的用人单位全面梳理,研究制定本地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同时要召集本地区监管人员和有关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召开会议,以会代训,进行宣传发动,迅速将本次排查治理的要求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家企业,督促用人单位积极配合、排查隐患、落实整改。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8月31日)。为了确保调查摸底工作深入细致、排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准确,各区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排查摸底。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核准企业行业分类,核实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判定风险等级,如实填报《职业病危害情况摸底调查表》(附件1)、调查问卷表(自行编制)等相关表格,发放《告知书》(附件3,参考模板,各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另行制定)并收回回执联。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依法监督检查,填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检查表》(附件2),对存在问题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及时复查。三是强化宣传培训,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告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的职责。四是及时录入系统,要将调查摸底情况列表造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职业卫生监管子系统(建设中)。五是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核查,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时要认真核对职业病危害项目信息,督促企业如实、及时更新申报系统相关数据,对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将本次调查情况告知该单位并督促其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备案工作。六是开展专项治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局、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八类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一是对前一阶段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基础建设不达标、专项治理达不到要求、未按要求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没有申报或没有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问题严重的,要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二是建立约谈制度,对问题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并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是对本辖区排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本地区职业卫生现状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典型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与分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对策建议和下一步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报告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案例典型、分析透彻和对策措施、工作建议具体可行。四是在巩固2014年开展的九项专项治理和2015年的八项专项治理成果基础上,开展“回头查”工作,切实完成本次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相关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整治的效果、涌现的先进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等,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局。市局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抽查,并向全市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对切实查清我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状况、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掌握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对排查治理对象逐一核查,不留死角。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已排查治理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监管档案。
(二)做到“六个结合”。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核查相结合、与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相结合、与推进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相关结合、与执法监察工作紧密结合。各单位在排查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风险等级、接害人数等情况的同时,要同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八类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核查、“三同时”监管等工作,严格对照省局基础建设达标和专项治理要求,对用人单位逐项检查,对尚未达到基础建设要求、未开展危害申报、职业卫生检测和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特别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排查与治理同步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市局将依托“一体系三平台”系统,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子系统,为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及日常管理提供信息化保障。各单位要每月及时将当月排查治理情况录入系统,市局将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通报进度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对本次排查治理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9月5日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摸底排查情况和评估报告以及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局。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在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复杂、疑难问题,特别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的判定,要充分利用专家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力量,鼓励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机构或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区局根据排查治理工作的需要落实。购买服务时要明确服务项目的内容、时限、要求和提交的项目成果。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局将本次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综合督查内容,定期对各区开展督查,并根据《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季度评价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5]3号)要求纳入全市职业卫生监管评价内容,督查、评价情况将向各区政府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各区政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情况调查表
     2.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检查表
     3.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告知书
     4.附录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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