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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窒息事故的通报

2017-9-30 23:42|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1972| 评论: 0

摘要: 鄂安监发(2017)61号省安监局关于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窒息事故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2017年9月24日16时40分左右,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化工”)在对熔硫岗位助滤槽进行 ...

鄂安监发(2017)61号


省安监局关于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窒息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2017年9月24日16时40分左右,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化工”)在对熔硫岗位助滤槽进行检修过程中3人窒息,截止目前,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另1伤者正在抢救中。据专家组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加热盘管蒸汽阀门未关闭,导致熔硫助滤槽(2m×3m×3m)内温度过高,使残留在盘管及内壁上的硫磺形成蒸汽(相对分子质量32g/mol),造成槽内空气的氧含量降低。在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没有对槽内空气进行任何检测分析、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操作工覃祖勇直接进入熔硫助滤槽进行检修作业,导致窒息;监护人尤春林、操作工张雪峰在没有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发生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这起事故发生在全省史上最严危化品安全大检查和“三严一防”专项整治攻坚阶段,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际,性质恶劣,影响较大,暴露出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疏漏,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力,现场管理混乱、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形同虚设,违章进行特殊作业习以为常,应急处置能力低下。同时还暴露出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工作不落实、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等薄弱环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9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一无两降”誓师大会精神,深刻吸取大江化工“9·24”窒息事故教训,按照省委蒋超良书记“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抓实、抓细”要求,强化责任,扎实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一无两降”目标,确保两节及党的十九大有安全稳定的环境,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单位

(一)提级调查大江化工“9·24”窒息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27号)有关规定要求,责成宜昌市安监局提请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9·24”窒息事故提级进行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彻查事故暴露出的各类问题,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省安监局全程跟踪督办。

(二)依法暂扣大江化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经省局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初步认定,大江化工“9·24”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19号)要求,责成宜昌市安监局依法暂扣大江化工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大江化工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后经省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三)执行事故“说清楚”制度。大江化工、宜都市人民政府要向省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事故“说清楚”,并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宜昌市安监局会同宜都市人民政府约谈大江化工主要负责人。

 (四)对宜昌市安监局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宜昌市安监局落实“三防一严”专项整治只有部署,没有落实;对“8·30”约谈会议交办的2周内上报经专家论证后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对宜化集团分片驻点指导方案的要求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省局至今都没有收到相关书面材料和口头汇报。为此,对宜昌市安监局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省安监局提交书面检查。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

(一)压实责任,建立政企“包联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化工园区要落实县政府、县安监局、乡镇三名负责人和县、乡镇安监人员“五人包联”的日检查、周会诊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各企业要落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安环部长“五员包保”责任制,对重点部位、重点装置、特殊作业等实行全过程的包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包整治(及时整改隐患和问题)、包管理(人、机、物),确保安全生产。政府包联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指导安全联系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整改;监督检查“五员包保”责任制的落实;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等。企业包保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规定的执法情况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认真填报“五人包联”、“五员包保”信息统计表(见附1、附2),并101日17时前上报省局。省安监局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五人包联”、“五员包保”责任人名单,并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检查。

(二)突出重点,迅速开展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特点,对辖区内化工(危化品)企业相关人员组织开展一次以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抽堵盲板作业、高处作业和应急前期处置等为重点的过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教材请各地到省安监局监管三处领取。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停产停业企业安全监管。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我省史上最严危化品企业安全大检查以来,全省停产停业整顿企业约200家。各地要按照“五人包联”制度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停产停业企业一要严格落实“五员包保”制度;二要对停产装置进行系统检查,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物料,生产场所余留的危化品集中到库房统一管理,并做好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断;三要利用停产时机开展全员安全操作技能、规程、应急处置的培训和考核。

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复工前,必须向属地县级安监局申请,并由县级安监局统一向市级安监局申报,由市级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评估验收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批准复工的安监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抓实抓细,深入开展“三防一严”专项整治。要持续开展“三防一严”(防范燃烧事故、防范泄漏事故、防范爆炸事故,严厉打击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特殊作业规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检维修环节和化工企业非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检维修环节和化工企业高处坠落、触电等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是造成今年以来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总量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三防一严”专项整治行为落实不到位是导致此类事故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三防一严”作为日常监管的重中之中,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将责任与压力传递至企业,传递到基层岗位,传递到每个员工。要将“三防一严”作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史上最严危险化学品检查中企业自查和政府督查的一项重点内容。

(五)严查事故,严格执行“八个一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死亡事故的,要严格实行“八个一律”,即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对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一律取消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一律提高安全风险等级,加大监管频次;一律通报辖区内所有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一律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凡是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复核《安全评价报告》,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一律到省安监局进行事故原因和整改措施汇报。

    因责任和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请各市州安监局迅速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webmg/article/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929/20170929083075787578.xlsx

附1:      危化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发证)“五人包联”信息统计表;

附2:      危化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发证)“五员包保”信息统计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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