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的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省发改委派出调查组对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2016年6月,为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兰州市安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在兰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共计15家服务机构。但据了解,截止调查时全国取得甲级资质的此类服务机构共有88家、在甘肃省取得乙级资质的机构共有9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50号令“取得甲、乙、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从事相关工作”的规定,这97家机构均有资格在兰州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但兰州市安监局只将“了解到的在兰开展过相关工作且有资质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而未公布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名单,这种做法不仅使企业在主观上认为兰州市安监局指定了评估机构,也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兰州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的竞争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竞争。 兰州市安监局的上述做法违背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业务范围的相关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 调查结束后,我委责成兰州市安监局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对甘肃省内的所有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进行了公布;二是鉴于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批和公布,该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网址链接供企业查询选择。问题得到整改后,相关企业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相关市场竞争更为充分。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体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在作出相关行政行为时要严格遵循《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严谨规范施策,防止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以保证市场良好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