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GBZ/T 189.11-2007
2007-04-20发布 2007-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关体力作业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的测量方法的基础上修订的。
与GBZ2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
——去掉能量消耗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标准的一部分。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体力劳动时心率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体力劳动时心率的测量。
2 测量仪器
应用心率遥测计。
3 测量
作业前先将测定心率的传感器固定在检测部位(按仪器使用要求而定),待受检者从事该项作业10min以上时进行测定。一次持续时间不足5min的作业,在作业停止前1min测量心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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