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aqwsw 发表于 2016-1-8 20:25:52

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收费标准 浙价费〔2007〕152号

浙价费〔2007〕152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准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鉴定收费的函》(浙卫函〔2006〕5号)收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收费项目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29号)已同意设立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两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就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核定职业病诊断收费标准为每例80元,进入现场调查取证的,每例300元。  二、核定职业病鉴定收费标准为:首次鉴定每例2000元,再次鉴定每例3000元。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机构收费前应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五、上述标准自2007年6月15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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