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职业卫生评价交流群
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即可获得验证码
只需要3秒时间

信息描述

卫健委文件
当前状态: 现行
颁布日期: 2021年9月24日
最新修正:
实施年份: 2021年
发文号: 国卫办监督函〔2021〕511号

国卫办监督函〔2021〕511号

4 Q0 Y, R1 h5 T4 e7 I! h# u1 f9 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委监督中心:

为科学指导职业卫生执法实践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基层监督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委组织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执法实践培训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9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1 F# ~* ~: ~. I- r" c6 ^: `8 M0 n: E$ _. a8 O

; Z2 _) ]% L! D5 p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执法实践培训工作指南

为科学指导职业卫生执法实践培训(以下简称“实训”)工作,切实提高监督员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条件

(一)实训课程。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生产工艺流程、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与个人防护;用人单位监督执法工作流程、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违法行为证据收集、执法文书书写、案卷制作等内容。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内容。

(二)实训教师。

1.实训教师应具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长,能满足实训工作需要。可以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高等院校、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中选取,优先从职业卫生专家库中选取。

2.实训教师负责理论教学或模拟执法带教工作。根据实训计划,编写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教案,协助做好实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

(三)实训场所。

1.教室。设置集中授课、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设备以及防护用品、工程防护展示等教室。

2.模拟执法场所。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特点,设置职业卫生模拟执法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配备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根据当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实训方案,主要包括日程、教案、教师、参训人员与场所等内容。实训内容可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执法基础知识教案(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模拟执法教案(附件2),煤矿等行业职业卫生执法实训教案(附件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执法案卷教案(附件4)。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教学内容。

实训课时原则上不少于30学时,其中模拟执法课程不少于15个学时。模拟执法教学应分组进行,原则上一个小组不超过10名学员,由2名教师负责小组的现场带教和案卷制作等工作。

(二)开展实训。

1.基础知识培训。以集中式讲授为主,也可以自学和网络学习。实训前组织摸底理论测试,以便于教师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此项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模拟执法培训。主要包括听取用人单位汇报全面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作业现场,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完成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等内容。

教师在每个环节对监督执法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详细指导。学员在模拟执法场所进行实操,2个学员配合共同完成证据收集、文书书写、案卷制作等任务。一是听取汇报和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台账。教师指导学员掌握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违法行为,与用人单位进行当面沟通,并做好记录。二是实地查看作业场所。教师就作业场所的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与个人防护、常见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等知识进行讲解,指导学员发现企业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收集证据。三是教师指导学员进行案情分析讨论,书写执法文书、制作案卷,并进行归档。

3.案卷评查。一是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参训学员进行案卷讨论,教师答疑解惑。二是组织开展案卷分析讲评,选出优秀案卷。三是组织开展教师和参训学员座谈交流,谈实训体会。

三、实训总结评估

(一)实训考核。实训结束后,对学员统一进行考核,主要包括理论测试、执法案卷制作、快速检测设备操作、案例分析等内容,具体可参照职业卫生执法实训学员考核评估表(附件5)。参训学员实训成绩通报所在单位,对优秀学员予以表扬。根据参训学员考核结果、调查反馈结果对实训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可参照职业卫生执法实训教师评估表(附件6),对优秀教师给予表扬。

(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实训档案管理制度。将实训课程和课件、教师和参训学员名单、考核结果、实训过程性资料和评估资料进行统一归档。

& G) Z! _" q, T! J

0 C1 S% }) V' C, z4 W

法规不过期,手机扫码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