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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安监停止受理职业卫生行政审批

2016-7-4 17:34|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529| 评论: 0

摘要: 杭州:关于停止办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各区(县市)安监局: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7月2 ...

杭州:

关于停止办理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监局: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7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八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下称《决定》)。该主席令显示,《决定》对《职业病防治法》所作的修改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从7月2日起,我市一律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含备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含备案),不得出具相应的审批文件。

请各位相互转告!  正式文件今日下发。
杭州市安监局职安处
                                          2016年7月4日

江苏

公 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现将我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

二、对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及煤矿建设项目除外),建设单位要依据《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4〕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自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

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违反《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省安监局咨询电话:025-83332433;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

邮编:210024。

特此公告。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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