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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征求安徽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6-7-21 22:07|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208| 评论: 0

摘要: 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对照《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在总结分析“十二五”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和研判“十三五”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基础上,结合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安徽省职 ...

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对照《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在总结分析“十二五”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和研判“十三五”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基础上,结合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安徽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王莉莉      电话:0551-62999554(传真)

邮  箱: anhuizyjk@163.com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十三五时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1.1“十二五期间工作成效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劳动力资源可持续供给和经济绿色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事关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是重大的社会和民生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以来,本省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机构建设、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省内配套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不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加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不断提升,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支撑能力持续增强,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职业卫生申报、调查、统计工作逐步规范和提升;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更加普及,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1.1.1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取得较好成绩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指导下,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全体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共同努力,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顺利完成了职能调整工作和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工作,初步建成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截止201512月底,全省所有市、县、区政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理顺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16个省辖市、98个县(市、区)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或联席会议);13个省辖市、60个县(市、区)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规划(或行动计划)。15个省辖市、2个省直管县、64个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其余1个省辖市、39个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设置了合署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达到290人,其中专职人员230人,兼职人员60人。

1.1.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几年来通过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工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要求,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及时如实进行申报。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申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28652家,基本摸清了辖区内涉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行业分布、接害人员数等基本情况。

二是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报告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用人单位21259家,达到基础建设最低要求以上的17200家,占80.1%

2015年,全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涉及职业病危害人数632571人;配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企业数16245家;配有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7621人;建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数13535家;建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293832人;设置公告栏并按规定公布的企业数12581家。

三是推进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2015年,全省共办结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审批688个。

四是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2015年,全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状评价的用人单位分别为1222家、372家。

1.1.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4年起,我省将职业卫生工作目标纳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中。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加强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开展用人单位作业现场执法检查,二是开展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四是跟踪督促处理突出问题。

1.1.4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初步建成

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我省制定出台了《规范发展安徽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一是积极培育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2家,其中,甲级机构1家,乙级机构28家、丙级机构33家,初步建成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机构执业行为。

1.1.5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不断强化

一是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每年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和官方网站进行宣传,并深入企业开展知识讲座、播放警示片、现场检查、发放宣传资料、业务咨询等活动。2015年,参与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开展关爱劳动者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专题访谈;参与安徽新闻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

二是开展职业卫生业务培训。在加强安监人员自身培训的同时,还组织培训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015年共培训14581人次,发证5901人次。

1.2“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劳动者对职业健康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危害工作重视不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弱;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不足;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和职业健康监护率低;重点危害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缓慢,效果有待提升;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件差,危害较为严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足,工程防护技术有待加强。十三五时期,是全省推进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关键时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第二章 规划目标

2.1总体目标

2020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和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形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监督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体系;基本实现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的有效控制。

2.2具体目标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率95%以上;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公告栏设置率95%以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率95%以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85%以上。

——涉及高危粉尘与髙毒物品行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符合基础建设标准要求;其他行业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符合基础建设标准要求, 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基础建设基本要求,3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基础建设最低要求。

——全省创建符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标准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全面落实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现状评价制度;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专业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

——完成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章主要任务

3.1全面提升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执法督查等多种措施,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现状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告知、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等法定责任。

3.2全面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能力

通过制定地方标准,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升级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规范。强力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指导、引导、规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落实培育典型,示范引路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培育、创建活动,针对不同行业培育一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典型引领重点行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争取财政资金设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资金,集中购买服务,推动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3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完善省以下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责任体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市、县、乡基层监管力量。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

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安监部门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新发职业病、被媒体曝光、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其他职业病危害较重、一般行业由用人单位自律管理,安监部门在年度执法检查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监督抽查。

3.4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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