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23 11:35|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871| 评论: 0|来自: 职业安全卫生网
安健函〔20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我们起草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4年9月1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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