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职业卫生评价交流群
职业安全健康网 行业新闻 查看内容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

2016-10-30 21:31|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246| 评论: 0

摘要: 甘安监安健〔2016〕206号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月下旬,国家安监总局对我省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
甘安监安健〔2016〕206号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月下旬,国家安监总局对我省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主体责任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省职业卫生监管专项督查中,也对“三同时”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两级督查查出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三是监管执法滞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专项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的企业开工建设、带“病”运行。为贯彻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以下简称“三同时”)要求,清理违规行为,规范在建项目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也对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安监部门、用人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修法对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纠正“三同时”工作已经变得可有可无、“三同时”监管不再重要等错误思想,特别是要坚决克服监管中的畏难情绪,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从11月上旬开始,至2017年6月底,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不含煤炭开采及洗选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及供应业等三个主要行业。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51号令)的施行时间(2012年6月1日)为界,对已建成项目,实行补救性整改;对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分类清理、治理。2012年6月1日前竣工的建设项目不纳入本次治理范围,由企业按法规要求落实好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状评价等工作。
    (二)整治对象要求
    由相应企业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整改:
    1.2012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设项目。对已开展“三同时”工作,但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中检测出的超标危害因素未整改达标、查出问题未“归零”的已竣工项目,组织整改落实,将整改资料记录备查。凡未全面落实“三同时”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专项验收的,均须进行补救性评价,须补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现状评价,并由企业按规定做好自评审组织及评审、检测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近2年(2015年1月1日后)已经进行相关评价且危害控制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可视同为已开展补救性评价。
    2.在建项目。凡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未按要求开展的,必须补齐相应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对评价报告、设施设计等进行评审和整改验收,并将评审、整改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备查。
    3.各在甘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机构2012年以来在甘开展的评价、检测项目,对照相应技术规范标准,按照全面客观、自我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头看”自查,对评价、检测报告存在的问题,主动联系相关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修订整改,确保防护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的风险可控。
    (三)整治时间阶段安排
    1.2016年11月30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市州安监局将清理整治要求转发各县(区)安监局,由其将要求以各种有效形式,传达(送达)到辖区相关企业及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做好通知要求的送达记录。
    2.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底,为整治整改阶段。各相关企业、机构按要求开展针对性自查自改,并查找整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方面的不足,提高工作水平。各级安监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3.2017年3月至6月底,为检查执法阶段。各级安监部门结合各类专项检查、评估和综合性督查、检查,对相关企业“三同时”工作及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已经传达送达有关要求,仍不整治、不整改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订)第69条、第80条有关“逾期未改正”等罚则,进行执法处罚。2017年6月30日前,各市州安监局将本地开展清理整治及检查执法情况报省安监局。
    三、加强“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
    (一)及时掌握建设项目情况。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与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通机制,掌握本辖区可能产生或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数量及分布情况,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做到心中有数。各市州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涉及职业危害的在建项目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汇总表上报省局(见附件)。
    (二)加大对“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督办,重点强化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审查、验收等活动的程序规范性和发现问题闭环整改结果的监督、核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通过随机抽查、暗查暗访、警示约谈、列入“黑名单”等方式,结合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各类综合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和通报曝光力度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三)将“三同时”监督检查纳入一体化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省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83号)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将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纳入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和执法检查内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审核中,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查。
    (四)加大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警示约谈、通报曝光、依法处罚等方式,切实抓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对违规机构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报请资质许可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对甲级机构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省局。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在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中,组织开展新《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三级培训,提升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在发挥传统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基础上,积极应用微信、QQ群等新兴媒体,分级分类建立微媒体网络,加大对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对做好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重要性和做好职业危害防护紧迫性认识,合力推动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落到实处。 
    联系人:赵宁,0931-8848298(传真)邮箱:1571414056@qq.com。
       
    附件:在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5日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