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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 创建工作有关材料的函

2017-7-27 10:26|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431| 评论: 0

摘要: 关于报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材料的函安健函〔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安 ...

关于报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

创建工作有关材料的函

安健函〔201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77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即将进入总结推广阶段。为做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材料的报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从本辖区内创建的4家示范企业中筛选1家企业,作为全国尘毒危害治理经验推广备选企业。在确定备选企业时,应优先考虑尘毒危害严重行业领域、治理效果明显的中小型企业;所筛选的备选企业应达到《通知》要求的创建标准,且具备借鉴意义大、易于推广的特点。

二、备选企业材料应包括:(1)全国尘毒危害治理示范经验推广备选企业推荐意见(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填写)(附件1);(2)示范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数、职业卫生管理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等内容(附件2);(3)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具体创建方案的制定、创建实施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技术、治理经费投入、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等;(4)尘毒危害示范企业治理典型经验做法(附件3);(5)治理效果体现材料。包括治理前后工作场所的影像或图片资料、治理前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等能反映治理效果的材料(复印件)。

请于930日前,将备选企业材料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或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等内容),于20171130日前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四、未入选国家尘毒危害治理经验推广企业的备选企业及各地区创建的其他示范企业,由各地区自行组织筛选和推广学习等有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010-64463004(带传真),邮箱:sundl@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全国尘毒危害治理经验推广备选企业推荐意见.pdf     

      2全国尘毒危害治理经验推广备选企业基本情况表.pdf     

      3全国尘毒危害治理经验推广备选企业典型经验.pdf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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