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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15〕141号)

2015-10-10 17:41|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809| 评论: 0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准确掌握燃煤发电、水泥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治理,省安监局定于10月10日起,对全省重点行业领域25户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及检测 ...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准确掌握燃煤发电、水泥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治理,省安监局定于10月10日起,对全省重点行业领域25户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及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单位
    黑龙江省安卫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二、检测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三、检测企业
    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等25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四、检测内容
    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具体检测种类、位置、数量、时间等,由黑龙江省安卫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有限公司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和《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等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检测结果要客观、公正、准确反映被检测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情况。检测结束后,黑龙江省安卫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应向省安全监管局提交具备法律效应的现场检测报告。
    (二)被检测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安排专人,积极响应、主动配合检测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测。
    (三)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要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方式,有针对性开展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工作,有效治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检测结束后,省安全监管局将约谈检测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其有针对性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同时在全省通报现场监督检查及检测情况,督促同类型相关企业加大整改力度。

    联系人:宋维凤
    联系电话:0451-51858520

    附件:现场监督检查及检测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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