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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盐城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16-9-26 22:32|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263| 评论: 0

摘要: 盐安监〔2016〕9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规范盐城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单位实际, ...

盐安监〔2016〕9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规范盐城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规范盐城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检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中心,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进一步解决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过程中资质退化、过程简化、管理弱化等突出问题,从而建立完善我市依法规范、公平有序、高质高效、充满活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使之成为政府职业卫生监管的有力支撑、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指导,切实保障我市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治理范围

在盐城市区域范围内各类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三、治理重点

(一)资质退化情形

1.公司(办事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

2.是否按照资质等级配足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增强业务素质。

3.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计量检定、维护、保养,设备数量种类能否满足当前检测评价业务拓展需要。

4.是否按资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委托检测原因、样品数量种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二)过程简化情形

1.是否按要求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是否在签订协议前开展全面的合同评审。

2.检测服务工作程序(包括合同评审、签订协议、现场调查、制定计划、采样准备、现场采样等过程)是否存在程序颠倒、更改、简化、流于形式等情形,是否存在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形。

3.现场采样工作(包括采样布点、采样对象、采样频次、采样数量、采样时段、采样方法的确定及空白样品的采集等)是否符合GBZ159、GBZ/T189、GBZ/T192、《工作规范》等标准规范,能否反映现场真实情况。

4.检测样品运输、接收、流转、储存等环节的管理是否受控并做到闭环管理,检测样品是否建立唯一识别系统。

5.检测样品的测定是否符合《检测工作规范》要求,检测结果是否按要求科学合理选取。

6.技术服务各类原始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记、少记、乱涂、乱改等情况,是否使用受控的记录表格。

7.是否严格落实相关人员签字责任,是否存在不履行职责即签字、应签未签、代签、补签等行为。

8.出具的检测、评价等技术报告是否存在超合同时限、缺项漏项、格式不规范、内容失实或者虚假套用、抄袭他人成果等情况,评价过程是否进行规范的质量控制等。

(三)管理弱化情形

1.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2.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覆盖检测、评价全过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和实施充分的内部质量控制计划。

3.是否加强对机构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的内部培训学习。

4.检测、评价过程是否可溯源,各种资料(包括服务过程控制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按要求及时归档保存。

5.是否按要求建立、落实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等。

(四)其他情形

1.是否自觉接受技术服务所在地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2.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争或者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

3.是否存在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在技术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等。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评价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逐条对照治理重点内容,结合《工作规范》、《检测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排自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逐项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员、措施、时限,严格落实整改。11月份,市局将组织一次负责盐城地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人业务能力考核,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4月前)。各地安监部门要制定详细督查计划,在不同行业科学选取各类检测评价报告,保证抽查的报告全覆盖辖区内服务过的技术服务机构,并聘请相关专家对照治理重点内容细致检查。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并随机现场抽查不少于5家在盐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情况。

(三)评价总结阶段(2017年5月前)。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认真开展总结“回头看”;各地安监部门要做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后通报全市并抄送省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是规范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机构要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细化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各项治理要求,全面规范自身从业行为,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二)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对机构的监管指导力度。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将自查自纠责任真正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三)突出重点,严格督查检查。各地安监部门要紧紧围绕此次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通过查阅企业档案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到机构服务对象发放调查表、现场复核等方式全面科学地收集和掌握各机构的从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分析并反馈给相关机构。

(四)严格要求,确保治理实效。市、县两级要严格要求,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不能保持资质条件将通告发证部门;对不落实自查自改、不适应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的机构,市局将进行约谈、通报直至劝退出盐城市场;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将严肃处罚并纳入我市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作为监管考核、评估和资质延续的主要依据材料。

请各县(市、区)将此次专项治理总结于2017年5月5日前,各机构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7年1月5日前书面报送至市局。自2016年9月始,各机构每月定期向市、县安监局报送本公司在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绩情况。联系人:万旻、戴功广,联系电话(传真):0515-8666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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