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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这家企业吃了张“大罚单”

2018-6-6 23:32|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664| 评论: 0

摘要:  案情回顾:近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鄞州区云龙镇石桥村的宁波兴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未及时调离禁忌岗位;清理、浇铸车间有接触噪声的 ...
 案情回顾:近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鄞州区云龙镇石桥村的宁波兴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未及时调离禁忌岗位;清理、浇铸车间有接触噪声的劳动者未进行健康体检;相关职业病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公示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调查取证,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和第七十五条第(七)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根据查处结果,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7.5万元的处罚决定。
  教训吸取: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症,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易感劳动者的健康损害,防止职业病发生。《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区安监局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否则将依法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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